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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职代会、工会的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民主程序?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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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9:13:14

章丹丹

章丹丹 律师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民主程序】没有职代会、工会的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民主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需履行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与公示程序。

  民主程序一般认为应包括两步。首先,规章制度应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内网、微信、线下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发放相关规章制度草案,并要求员工提出意见。此类征求意见通知应当写明员工提交反馈意见的期限及反馈方式(如员工通过回复邮件反馈,或公司线下回收员工签字的征求意见表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此类征求意见通知及员工反馈意见,尤其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此步骤的,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或可考虑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进行举证。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提出的方案与意见,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文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应当依法推选职工代表,并与职工代表就规章制度内容平等协商。如果推选职工代表确有困难,用人单位以小组、团队、部门为单位组织讨论会议,就民主程序第一步中收集的反馈意见,与全体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其有效性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获得认可。就此类讨论会议而言,建议用人单位组织签到、记录缺席人员情况、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统筹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在讨论会议进行完毕后,用人单位可在充分考虑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正式版本。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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