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请大家看一则案例:
阿明与阿红婚后育有儿子小强和女儿小兰。小兰长大后,在外地安家落户。她每年回家探望两三次,每次都会给父母留一些钱,平时也经常与父母打电话、发微信沟通交流。儿子小强结婚后,仍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在父亲阿明名下的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内。
后来,父亲阿明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办理完丧事以后,小强与母亲阿红提出,小强是儿子,小兰是女儿;小强照顾了父亲,小兰没有照顾父亲;且按本地习俗"房产传男不传女";故房屋应由小强一人继承。而小兰认为,该房屋中属于父亲的份额是遗产,自己也有权继承。近年来自己虽然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但也尽自己所能地尽到了赡养义务。故自己作为女儿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后来,协商未果,小兰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将该房屋享有继承权。
问题来了:小兰作为女儿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兰作为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应当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父亲的遗产。
在这里,我们想告知大家"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在法定继承中,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也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父亲还是母亲、兄弟还是姐妹等,都男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在继承人所尽义务基本相近的情况下,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性别地平等分配。即使有妻子可能在丧偶后改嫁、女儿已经结婚出嫁等情况,都不影响女性继承人对相应遗产所享有的继承权,也不影响她们的继承权与男性继承人应当平等。那些所谓遗产传男不传女,只有儿子可以继承遗产的错误封建思想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如有人借此为由侵犯女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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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