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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总则编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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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2:11:47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多重转让时,按通知先后确定受让人权利。

  债务加入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解除明确合意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起诉解除后撤诉的,不影响解除权的行使。

  债的抵销抵销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违约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违约金调整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需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等因素调整违约金,恶意违约方一般不予调整。

  以上内容为司法解释的核心要点,具体条文可参考法释〔2023〕13号文件全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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