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合同解释规则以词句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性质、目的、习惯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含义。若当事人有共同理解,按共同理解解释;对条款有多种解释时,优先选择有利于条款有效或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无偿合同)。
交易习惯认定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惯常做法或行业惯例,可认定为交易习惯,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成立条件能确定当事人姓名/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定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对欠缺内容,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补充确定。
特殊合同订立方式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以中标通知书到达、拍卖师落槌或条件具备时合同成立,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人责任第三人欺诈、胁迫导致合同订立,受损失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赔偿,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