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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买“凶宅”,购房合同被撤销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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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09:36:46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接待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他购买的房子以前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前房主曾勾结黑社会在该房屋内击杀无辜的商业对手。我给他分析了案情,应该申请法院撤销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将信将疑。我又找到多年前人民法院报精选过的一起案例,帮助他理解,最终他认可了我的分析和方案。

 

   这个案例很有典型性,下面摘录案情以飨读者。

 

   2007年9月,李某经市某中介公司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购房定金5000元。约定刘某将其二手房以31.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10月12日,李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在进行房屋装修时,邻居一位大妈悄悄告诉李某,刘某的儿子在这套房屋内曾将一名10岁小女孩杀害,并肢解尸体成多块后藏在屋顶上的水箱。这一情况李某到辖区派出所求证被证实。李某要求刘某退房遭拒绝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庭审中,李某称刘某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诱使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说,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刘某从来没有提及房屋曾发生过恶劣凶杀案的事实,属于刻意隐瞒事实,构成了对自己的欺诈。现在,该房屋的价格因凶杀案实际上已经极大降低,因此,刘某的欺诈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和精神利益。

 

   刘某则表示不能理解李某的感受,辩称自己卖的是房子,不是房子的历史。谁家都有生老病死、旦夕祸福之事,如果就因为房内曾经死过人就要求退房,那我国的老房子就都不能住人了。他们没有义务主动告诉买方这些情况,双方的买卖完全合理合法。还称,事情已经过去多年了,李某也已经付钱收房。李某在房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求退房,极不合乎情理。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请。

 

   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撤销李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退房,刘某退款。

 

   法院认为,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住宅内发生的凶杀碎尸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根据价值规律及现实生活实际,发生过凶杀碎尸事件的住宅,虽然房屋在实物形态上没有受损,但是依据人们现实生活的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的忌讳而大大贬值。因此,房内曾发生凶杀碎尸这一事件,已经构成了合同标的物的重大瑕疵。根据《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刘某在出售其房屋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向李某告知房内曾发生过凶杀碎尸事件的事实。而刘某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就构成欺诈,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例为人民法院报精选案例

 

   律师建议:发生这样的纠纷,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购买房屋是人们的一项重大的经济行为,购买人在购买前应该详细了解房屋情况,除了本案涉及的情况外,还有屋内防水、二房东转租等情况,都要考虑周全。而对于售房人来说,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重大事项而不告知购买人,产生诉讼,于己于人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