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维权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即便无书面合同,满足“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劳动、劳动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等条件,即可认定劳动关系,为维权奠定基础。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四年已远超一年期限,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公司需履行补签义务,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需按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支持11个月差额。但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实践中多按月份分别计算时效,入职四年已超过大部分月份的时效,仅能主张时效内的部分。
二、无书面合同,如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要件:双方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受公司管理且获报酬、劳动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同时列举了可参照的凭证,核心分为五类:一是工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备注工资或转账方为公司账户最佳);二是身份凭证,如工牌、工服、门禁卡、入职登记表(有公司标识或盖章);三是考勤与工作记录,如打卡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邮件、任务报表;四是社保缴纳记录,若公司代缴社保,缴费记录可直接佐证;五是证人证言,同事书面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庭作证均可。其中,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记录、招用登记表等由公司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可在仲裁时申请仲裁委责令公司提交,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仲裁委将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