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行使,劳动者亦负有服从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或者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调岗的合理性承担证明责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可能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将其作出调整。工作地点也可能因公司工作需要在任何时间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公司的调岗行为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目的正当,亦不存在恶意调岗的情形,因此公司的调岗行为存在合理性,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综上,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存在合理性且未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岗,并拒绝前往新岗位报到和工作,违反了《员工手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者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