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只要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不论每次毁坏财物价值多少,只要达到三次及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损坏公私财物,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毁坏重要财物或物品、手段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具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有所调整,建议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具体了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