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危险驾驶行为可能免于处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此外,还涉及危险驾驶罪的从轻处罚情形,以及该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的处理等问题。

一、危险驾驶能否免于处罚
危险驾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免于处罚的。危险驾驶罪包含多种行为类型,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等。
1、情节轻微的情况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可不认定为犯罪。例如,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仅略高于醉驾标准,且在深夜车辆与行人稀少的道路上短距离行驶,未引发任何交通事故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具有法定从宽情节
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被免于处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例如,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驾驶情况,同时还揭发了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取得受害者的谅解等,也可能成为免于处罚的因素。比如,在醉酒驾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取得了伤者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些情节,对其从轻处理甚至免于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
除了免于处罚,危险驾驶罪还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形。
1、初犯且情节相对较轻
对于初次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予以考虑。例如,初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驾驶距离较短,没有发生碰撞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2、认罪态度良好
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如实供述不仅包括如实交代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还包括如实说明自己的驾驶动机、行驶路线等情况。例如,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能够清晰、准确地描述自己的驾驶过程,没有隐瞒或歪曲事实,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3、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也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在醉酒驾驶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险,及时停车并报警,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发生,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三、危险驾驶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行为有时会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
1、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
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就可能与交通肇事罪竞合。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比危险驾驶罪更重。
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会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人群密集的街道上高速行驶,横冲直撞,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相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更为严厉。
3、竞合时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处理危险驾驶与其他犯罪竞合的案件时,应遵循“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即比较各个罪名的法定刑,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免于处罚,同时还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况,并且在与其他犯罪竞合时有着特定的处理原则。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认定、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差异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