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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拿不到补偿金的十四种情形!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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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4:10:59

李少江

李少江 律师

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

   笔者发现近些劳动争议中,绝大多少劳动者下意识认为离职后,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不然,以下为大家整理一些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十四种情形。(仅为个人观点,若有错误敬请指正)

 

   一、劳动者存在过错的六种情形

 

   1、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务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严重违反”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不仅需要民主程序制定,还需要向劳动者公告,其内容也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规章对某些违纪行为未作出规定,应基于民事基本原则,以及普通人的判断对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做出判断。

 

   2、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实务中,对“重大损失”应注意:用人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对损失作出具体的量化标准,比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

 

   3、劳动者与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是有权不允许劳动者在外兼职的,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辞退。实务中,对“严重影响”的举证也相对比较困难,一般都是经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通知,要求提供对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4、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存在欺诈、乘人之危等行为实务中,以欺诈行为居多,如假学历、假证件、假经历等,此类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对此,用人单位可以明确入职条件,在规章制度或是劳动合同中写明,以此建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

 

   5、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体现在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达到法定30日即离职,以及被迫离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劳动者不仅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甚至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6、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此类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保留,用人单位第一次通知签订合同,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则第二次可以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适配的四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超过试用期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实务中,双方应对录用条件做出具体的书面化约定,不然难以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形。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种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实务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相关证据应予以保留。

 

   三、四类特殊情形

 

   1、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3、劳动者死亡(包括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