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我们自己收集证据非常重要,这一点和另外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所不同。
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被告向法院提交证据。
因为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
但是在土地权属争议中,我们需要自己收集和提交证据,证明我对争议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在行政处理过程中,需要向处理机关提交证据;在诉讼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地是属于自己的。
虽然行政机关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也会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察,收集一些证据。
但土地权属争议中,争议各方比的是谁的证据多,谁更有优势,谁就可能取得诉讼的胜利。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我们自己收集的证据是主要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