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期内“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农转非”的,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家庭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二、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分属不同农户的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有权获取征收补偿费
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已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确认的前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客观存在。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就同一块承包地,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