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当事人: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是二婚,在婚内共同有一套房子,然后将这套房子卖掉了,重新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我老公放弃了房子,詹产证上是写的我单独所有,肺我老公的子女还有权来分房子吗

2025-11-23 17:31:26

律师解答7条

付仁远

贵州省 贵阳

您好,关键看您所说的“放弃”有没有证据证明,如果有证据(比如签了协议等),那房子是您一个人的,如果没有,即使是您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如果将来您丈夫去世而且没有留下遗嘱的,他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解答于 2025-11-25 09:08:37

徐桢炜

江苏省 南京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解答于 2025-11-25 07:20:13

徐熳

广东省 深圳

您有法律问题或纠纷可向我1v1详细咨询

解答于 2025-11-25 02:03:20

彭文威

广东省 深圳

有书面约定这个房子是您单独所有吗

解答于 2025-11-25 00:22:03

岳银香

四川省 成都

您好,我是成都的岳律师。很高兴在法临平台为您解答。为了给您更具针对性的专业研判,可追问进一步深入沟通,竭诚维护您的权益。绝对靠谱!

解答于 2025-11-24 16:43:26

许丽晖

辽宁省 沈阳

1. 关于新房产的性质:是您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关键点:您丈夫“放弃”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被理解为赠与。即,他将自己在原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套房子)中的份额,以及用该份额的售房款购买新房产的相应权利,赠与给了您个人。 · 结论:如果该赠与行为是明确、真实的,且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将新房产登记为您“单独所有”,那么这套新房产在法律上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的子女在您丈夫在世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2. 关于未来继承的问题:您丈夫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 关键点: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您丈夫)死亡为前提。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 结论:由于新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它不属于您丈夫的遗产。因此,在您丈夫去世后,他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该房产。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属于您,未来将由您的合法继承人(如您的子女、父母等)继承。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综合来看,只要您丈夫的“放弃”行为是真实有效的,且新房产已登记为您“单独所有”,那么该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您丈夫的子女在当前无权分割,在未来您丈夫去世后也无权继承该房产。 行动建议: 1. 巩固证据:务必妥善保管好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权利人为您个人,且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这是证明房产性质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 书面协议(如有必要):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与您丈夫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其将原房产中的份额赠与给您个人,用于购买新房产并登记在您个人名下。这份协议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进一步强化赠与的效力。 3. 专业咨询:鉴于家庭财产规划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再婚家庭和未来继承问题,建议您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新旧房产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等)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获取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并可考虑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您个人财产的归属。 风险提示:您需要关注的核心是证明“赠与”的成立。如果未来发生争议,您丈夫的子女可能会主张该“放弃”行为并非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或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解答于 2025-11-24 14:25:27

查看全部 7 条解答

热门法律问答

王瑞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24 21:23:24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加名即赠与婚后完成房产加名登记,视为出资方对配偶的无偿赠与,房产性质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加名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加名不代表赠与”或“仅赠与特定份额”,否则加名行为生效后,房产默认归夫妻双方共有。 分割原则虽然房产变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并非简单平均分割。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出资贡献: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但无共同还贷,出资方通常会分得较高份额(约60%-80%);若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会扣除婚前首付部分,按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等确定分割比例。 婚姻存续时间:加名后婚姻存续时间短(如1-2年),法院可能认定另一方贡献较小,给予较小份额(如10%-30%);婚姻存续时间长(如十几年),分割可能性更接近平均。 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如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院会综合考量。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子女由女方抚养,或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法院可能对女方或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特殊情况 若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需明确父母出资性质。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加名,默认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有书面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一方。 若双方签订书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分割方式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按协议执行。 建议:若涉及房产加名,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和分割方式,并保留购房出资、还贷等证据,以避免未来纠纷。

王瑞等 13 位律师已回复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24 12:16:16

弃养,不是法律概念,法律叫做遗弃。 女方生孩子一个月后就回娘家不管小孩子,这一行为是否构成遗弃,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细致分析。 遗弃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的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在此事件中,女子作为孩子的母亲,显然负有抚养义务。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若女子明知自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却选择回娘家不管孩子,则符合主观故意的要件。 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在此事件中,受害者为年幼的孩子,其平等权利受到侵害。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若女子长时间不管孩子,导致孩子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或被迫沿街乞讨等,则构成情节恶劣。 具体情境分析 若女子只是短暂回娘家,并未长时间不管孩子,且在此期间有安排他人照顾孩子,则不构成遗弃。 若女子回娘家后,长时间不管孩子,未履行抚养义务,且情节恶劣,如孩子因无人照顾而生活困难、健康受损等,则女子可能构成遗弃罪。 综上所述,女子生孩子一个月后回娘家不管小孩子,是否构成遗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女子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遗弃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郭广吉等 22 位律师已回复

许丽晖 律师

辽宁省 沈阳

解答于 2025-11-23 17:31:26

1. 关于新房产的性质:是您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关键点:您丈夫“放弃”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被理解为赠与。即,他将自己在原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套房子)中的份额,以及用该份额的售房款购买新房产的相应权利,赠与给了您个人。 · 结论:如果该赠与行为是明确、真实的,且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将新房产登记为您“单独所有”,那么这套新房产在法律上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的子女在您丈夫在世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2. 关于未来继承的问题:您丈夫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 关键点: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您丈夫)死亡为前提。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 结论:由于新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它不属于您丈夫的遗产。因此,在您丈夫去世后,他的子女无权要求继承该房产。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属于您,未来将由您的合法继承人(如您的子女、父母等)继承。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综合来看,只要您丈夫的“放弃”行为是真实有效的,且新房产已登记为您“单独所有”,那么该房产是您的个人财产。您丈夫的子女在当前无权分割,在未来您丈夫去世后也无权继承该房产。 行动建议: 1. 巩固证据:务必妥善保管好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权利人为您个人,且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这是证明房产性质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 书面协议(如有必要):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与您丈夫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其将原房产中的份额赠与给您个人,用于购买新房产并登记在您个人名下。这份协议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进一步强化赠与的效力。 3. 专业咨询:鉴于家庭财产规划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再婚家庭和未来继承问题,建议您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新旧房产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等)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获取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并可考虑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您个人财产的归属。 风险提示:您需要关注的核心是证明“赠与”的成立。如果未来发生争议,您丈夫的子女可能会主张该“放弃”行为并非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或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许丽晖等 7 位律师已回复

张海龙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5-11-22 08:0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财产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法定共同财产范围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兼职或劳务活动获得的收入,无论由哪一方取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共同经营企业、店铺的收入,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产生的收益。即使一方单独经营,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一般也认定为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获得的稿费、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以下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特殊情况的认定 婚前财产的婚后转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在婚后未发生投资、经营等行为,仅因市场自然增值的,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投资、经营等产生收益,则收益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的财产夫妻分居期间,只要婚姻关系存续,一方取得的符合上述共同财产范围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需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张海龙等 22 位律师已回复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律师回复动态

李鑫
昨天

恋爱期间共同债务,分手后需要共同还吗恋爱期间的共同债务,分手后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若债务是为双方共同生活(如共同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共同经营(如合伙开店)而产生,且双方均知情并受益,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也构成共同债务。 2. 分手后的责任承担 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若债务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如用于个人赌博、偿还个人债务等),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受益,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3. 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或债务时,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明确款项用途和双方意图。 书面约定:若涉及共同财产或债务,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李鑫
昨天

把被人照片发网上犯法吗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若擅自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对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均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恶意调侃或丑化等行为,均属侵权。 侵犯隐私权若照片涉及他人隐私信息(如私密生活场景、敏感部位等),传播此类照片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传播照片时附加侮辱性文字或歪曲事实的描述,损害他人名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侮辱罪、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民事责任与维权途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固定证据:截图、录屏或保存相关证据; 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王瑞
昨天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名字,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加名即赠与婚后完成房产加名登记,视为出资方对配偶的无偿赠与,房产性质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加名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加名不代表赠与”或“仅赠与特定份额”,否则加名行为生效后,房产默认归夫妻双方共有。 分割原则虽然房产变为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并非简单平均分割。法院会综合以下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出资贡献: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但无共同还贷,出资方通常会分得较高份额(约60%-80%);若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会扣除婚前首付部分,按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等确定分割比例。 婚姻存续时间:加名后婚姻存续时间短(如1-2年),法院可能认定另一方贡献较小,给予较小份额(如10%-30%);婚姻存续时间长(如十几年),分割可能性更接近平均。 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如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院会综合考量。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子女由女方抚养,或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法院可能对女方或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特殊情况 若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需明确父母出资性质。婚前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加名,默认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有书面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一方。 若双方签订书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分割方式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按协议执行。 建议:若涉及房产加名,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和分割方式,并保留购房出资、还贷等证据,以避免未来纠纷。

孙先格
昨天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针对您提出的“自己离职扣¥2000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具体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工资是员工劳动的直接回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当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但即便是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经济处罚的金额也是有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处罚权。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您离职时被扣除了¥2000,那么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您的当月工资是多少;二是这¥2000的扣除是否基于您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的处罚;三是这种处罚是否超过了您当月工资的20%。 如果您的当月工资远高于¥10000(因为20%的¥10000就是¥2000),且这¥2000的扣除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和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扣除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您的当月工资低于这个数额,或者扣除的理由不充分、规章制度不合法,那么这种扣除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我建议您先查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清楚离职时可能面临的经济责任和处罚规定。如果您认为扣除的金额不合理或违法,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