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前隐匿的资产构成犯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主要涉及的罪名
妨害清算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规
构成要件:此罪的主体为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但处罚对象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表现包括隐匿财产,且必须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程度。
虚假破产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与妨害清算罪相同,处罚对象也一致。行为表现包括隐匿财产,旨在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以申请破产。情节要求同样需要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程度。
二、法律后果
隐匿资产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罪,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