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50回扣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具体取决于行为人的身份。以下是详细分析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论处。如果收受50回扣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那么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如果收受回扣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其收受50回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