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赔偿数额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为准,后续治疗费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一并主张。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对应不同赔偿系数(一级100%,十级10%)。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在伤残或死亡情形下主张。
注意事项:
赔偿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为准,部分项目可按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建议保留医疗记录、费用凭证、收入证明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程度。
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维权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