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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上班后下班时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综合咨询

2024-04-17 11:11:09

孙先格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因工死亡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2、在下班后才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因工死亡的范围。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法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4全文

解答于 2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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