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恋爱期间,小额、表达心意的礼物,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借婚姻勒索财物的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双方最终分手,受赠一方也无需向赠与方返还1。 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1 2 3。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2。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3-12-18 23: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