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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权,但是不带孩子,怎么办?

#综合咨询

2023-12-08 12:19:49

孙先格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1、积极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的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因此,未得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行使探望权,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必要时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便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享有,但是,如果出现法定条件,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不利,当事人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因此,未取得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参考法条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解答于 2023-12-08 12: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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