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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作业工具是否有权进行拍卖/变卖 处理?

#综合咨询

2023-11-15 09:31:09

孙先格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参考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解答于 2023-11-15 09: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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