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答于 2023-11-01 21:53:11
#债权债务
2023-11-01 21:53:11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咨询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答于 2023-11-01 21:53:11
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04-29 16:04:16
贵州礼门义路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04-28 23:59:04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04-22 19:09:16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解答于 2025-04-22 12: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