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一年期后才予以返还则 二、公职人员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追责 三、国家公职人员涉嫌泄露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按照泄露的情节进行判断,严重者按照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进行追责
参考法条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答于 2023-06-02 14: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