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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赠与的性质和目的。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礼物等可视为一般性赠与,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赠与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即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例如,恋爱期间赠送的大宗财物如金子、车辆等,以及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这些赠与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一旦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6-29 0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