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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组成和股东职责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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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3 15:35:11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的组成和定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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