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探视权怎样规定的
离婚探视权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同时也强调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
1、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就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比如是每周探望一次,还是每月探望几次,是到孩子居住处探望,还是在其他特定地点探望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2、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不直接抚养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时,法院可以中止其探视权。当这些不利因素消除后,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二、离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离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1、看望式探望
看望式探望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探望,比如到孩子的家中、学校等。这种方式时间较短,一般是短暂的见面交流,不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规律。例如,不直接抚养方在周末到孩子家中,陪孩子玩一会儿、聊聊天等。
2、逗留式探望
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这种方式下,孩子可以和不直接抚养方有较长时间的相处,如在节假日期间,孩子可以和不直接抚养方一起生活几天。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有较好的沟通和配合,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3、其他特殊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探视方式,如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探望。这种方式适用于不直接抚养方因距离等原因无法亲自探望的情况。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行使探视权,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让探视的原因。可能是存在一些误解或矛盾,通过友好的交流,双方可以达成一致,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例如,直接抚养方可能认为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时间安排不合理,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调整。
2、寻求第三方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如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第三方可以从中斡旋,帮助双方化解矛盾,达成探视协议。
3、向法院起诉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对拒不执行的一方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离婚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关于探视权的问题,如探视权行使方式的变更、对方故意刁难等。如果您在离婚探视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法临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