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基于误解、紧急情况等无主观故意,可主张不构成本罪。
2、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若拘禁时间极短(如不足1小时),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拘禁行为、无法排除被害人自愿配合的可能,或证据存在刑讯逼供、非法收集等情形,均可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争取无罪判决。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综合考虑非法拘禁的起因、时间、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