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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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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11:55:18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授权,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取得第4059989号“雕塑(龙)”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于2017年1月11日取得第4011750号“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第4079643号“火锅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2017年3月15日,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龙翻大江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上述三项外观设计专利以排他许可方式授权小龙翻大江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小龙翻大江公司2017年4月14日取得国作登字-2017-F-00382234“小龙翻大江柜台”、国作登字-2017-F-00382238“龙迎客”、国作登字-2017-F-00382241“小龙翻大江内景”三项《作品登记证书》。小龙翻大江公司成立后,先后于2016年3月、7月及2018年10月开了三家“小龙翻大江”火锅店。“小龙翻大江”门店装饰装潢情况:1. 巨龙倒悬:门店堂门庭正对,一条巨龙从房顶顺着瀑布水流蜿蜒而下;2. 鲤鱼上墙:巨龙旁边,水流穿透青砖瓦黛,红色的鲤鱼跃然围墙面;3. 出师表:《出师表》是根据门店特有的情况撰写,而非照搬中学课本中的《出师表》;4. 定海神针:收银台由一根昂贵的实木原木构成,原木上陈列收款二维码等;5. 款台前的木桩:款台前下方,是为客人准备的步步高升木桩,客人站在木桩上结账;6. 卫生间:卫生间取名男龙女凤,并在卫生间门面采用“龙”和“凤”的不同图案区别男女卫生间;7. 易经文化:整个餐厅封闭或半封闭包间命名均取自《易经》;8. 龙生九子:餐厅不仅有龙从天而降且有龙之九子雕刻石像做为石柱装饰;9. 茶室:餐馆中陈列茶室,命名“亢龙有悔”;10. 盘龙柱:餐厅建筑中多处使用盘龙柱,体现大气豪迈之势;11. 演艺台:餐厅备有演艺台,供每日中午和晚上进行节目表演之用;12. 招牌菜特色装盘:以一艘龙船装载食材,做为店铺招牌菜;13. 红色装饰风格:整个餐厅以红色为主色调,配以金色为辅色;14. 餐桌椅:以红色八仙桌为主,桌正位标有“小龙翻大江”,配以红色长条凳。桌椅均为纯实木;15. 调味盒:将小料放置于调味盒,调味盒置于调味架,食客在餐位即可获取;16. 宫灯:照明多采用宫灯设计;17. 火锅锅具。火锅锅盖非具有保温功能,而是以镂空美观为主。“小龙翻大江”获得奖项情况:自开业经营以来“小龙翻大江”荣获“2017成都二十大推荐餐饮品牌”、“2017夏季美食菜单十强”、“天府杯-世界川菜特色餐厅”、“四川馆藏经典名火锅”、“优选品牌”、“2019最具影响力文化火锅品牌”、“最佳发展创新火锅品牌”等奖项。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翻印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31日。大龙翻印海口店2018年5月份开业,大龙翻印深圳店2020年7月开业。1. 装修风格:仿古建筑结合木质装修风格,以晚清、民国初期为主体,把古代花园造景的叠山流水高度还原至室内。2. “大龙翻印”门店装饰元素对应店名情况:(1)大龙:进门大堂中央一条巨龙盘旋至二楼,是大龙翻印的标志性装饰;(2)翻:巨龙呈翻腾造型,腾云驾雾之感;(3)印:还原老成都火锅文化,蜀地艺术文化,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印记。3.“大龙翻印”门店特色装饰元素:(1)鲤鱼跃龙门。鲤鱼和龙元素同置于一室;(2)遇水生龙。取故宫九龙壁里面的一条倒龙盘旋而下,下方放置水池,布景水帘;(3)盘龙柱;(4)亢龙有悔。取材自《天龙八部》里“降龙十八掌”里的招式“亢龙有悔”;(5)龙生九子。“九”表示极多,有至高无上的寓意;(6)出师表。取自诸葛亮的名作,体现蜀地文化;(7)“木桩”收银台。五行中“木”能生“火”,收银台是“财”位,放置木桩寓意生意兴隆。

 

    【裁判要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大龙翻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服务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装潢”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小龙翻大江”门店装饰装潢包含巨龙倒悬、鲤鱼上墙、出师表、定海神针、款台前的木桩、易经文化、招牌菜特色装盘、火锅锅具等多项特色元素。相关装饰装潢设计均是小龙翻大江公司的独创。小龙翻大江公司也对多项装饰装潢设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因此,“小龙翻大江”门店的装饰装潢具有显著特征,并与其品牌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关于“小龙翻大江”的影响力。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仅对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事实上等于为具在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保护设置了全国驰名的门槛,等同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有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我国境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并非要求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本案中,小龙翻大江公司已经提交证据证明其分别在成都、上海开设了门店,其在2017—2018年间进行广告宣传并获得了“天府杯-世界川菜特色餐厅”、“2019最具影响力文化火锅品牌”、“最佳发展创新火锅品牌”等大量荣誉。小龙翻大江公司至少在上述区域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据上,可认定小龙翻大江公司请求保护的客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小龙翻大江”火锅店经营在先,“大龙翻印”火锅店经营在后。经过比对两家门店的装饰装潢,“大龙翻印”门店的巨龙倒悬、鲤鱼上墙、收银台木桩、出师表、演艺台等17元素与“小龙翻大江”门店的装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且大龙翻印公司未能证明其属于善意使用。大龙翻印公司未经许可,在同类服务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小龙翻大江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饰装潢。引人误认为是小龙翻大江公司开设的门店或者与小龙翻大江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侵害小龙翻大江公司的合法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龙翻印公司应停止其经营的“大龙翻印”火锅店使用与小龙翻大江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十七项装潢。二、本案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一)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小龙翻大江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大龙翻印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现有证据亦无法确定大龙翻印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小龙翻大江公司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无法确定。故本案不属于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二)关于赔偿数额。由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大龙翻印公司侵权获利情况,小龙翻大江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综合考虑小龙翻大江公司商品装潢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小龙翻大江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以及“大龙翻印”火锅店经营时间、规模,酌情确定大龙翻印公司赔偿小龙翻大江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00元。

 

    【裁判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仅对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事实上等于为具在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保护设置了全国驰名的门槛,等同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有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我国境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并非要求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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