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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问答(三)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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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9:43

丰涵霄

丰涵霄 律师

浙江川丰律师事务所

  8、当事人将所欠货款转为借款并由被告出具借条给原告,该行为是否有效?

  答:当事人将所欠货款转为借款并由被告出具借条给原告,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9、当事人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而诉讼到人民法院的,能否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

  答:当事人之间以借用承兑汇票、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之间即已不是简单的票据纠纷,而为民间借贷行为。当事人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同时,票据具有无因性,出票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涉嫌犯罪与否,并不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10、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在借款人借款后第6个月开始,出借人多次催促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借款人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从出借人催促借款人还款至借款人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时,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合理期限内?

  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从出借人催促借款人还款至借款人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时,这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合理期限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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