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案外人出具承诺书,表示愿意承担偿还债务人的借款,原告并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债务人变更,该案外人的承诺构成债务转移吗?
答:该案外人的承诺行为不能构成债务转移,即不能构成债务人的变更,案外人同意代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原告接受承诺,应视为案外人与被告并存的债务承担。该案外人同意承担偿还原告的借款,并不当然免除被告偿还涉案债务的责任,被告对未偿还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7、当被告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按何种顺序抵充?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务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