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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承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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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1:18:50

王恩大

王恩大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瑕疵责任”。因产品瑕疵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依法由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产品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

 

        产品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有时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会因为主动发现或者被投诉举报后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当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还因为产品责任设定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当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发现缺陷后没有按照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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