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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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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15:42:53

齐鑫

齐鑫 律师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涉及共犯从属性、共犯独立性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一)对于立法规定了独立罪名的帮助行为,当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没有实施实行行为时,帮助犯是否构成犯罪?答:1.帮助行为相对正犯化认为,应遵从共犯从属性理论。只有当被帮助者利用该帮助且实施了实行行为,帮助者的行为才能作为犯罪论处。2.帮助行为绝对正犯化认为,应遵从共犯独立性理论,也就是说,不再适用共犯从属性理论。即便被帮助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只要帮助者实施了帮助行为,帮助者的帮助行为就应当认定为犯罪。

  (二)被教唆的人没有着手实行被教唆的罪,对教唆者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答:被教唆的人没有着手实行被教唆的罪,教唆者属于教唆未遂。1.按照共犯从属性说,只有实行犯着手实行被教唆的罪,教唆者才成立犯罪。据此,由于被教唆者没有着手,故教唆者无罪。2.按照共犯独立性说,教唆犯是独立的,因客观原因(实行犯没有实行被教唆的罪)导致其未完成犯罪,教唆者构成教唆未遂。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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