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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关于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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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13:56:34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凡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活动,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为游览活动服务的商业、饮食、交通运输等行业和个体摊贩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地点和营业范围内经营。

  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应当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宣传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指导游览者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整洁卫生。

引用法条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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