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工程垫资的表现类型
1.全额垫资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部分垫资。合同中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如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上述付款节点完全由发包人主导和制定,承包人处于弱势地位。
3.变相垫资。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需提供高额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以高额保证金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垫付资金。
工程垫资与欠付工程款
欠付工程款,也就是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因各种原因对应当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未予按时、足额支付而拖欠的情形。
当建设单位全额拖欠工程款时,实际上相当于施工单位全额垫资,部分拖欠工程款时即相当于施工单位部分垫资。
工程垫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既已约定,无论签订合同的背景如何,至少承包方是明知在履约过程中需要垫付工程款的,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欠付工程款不同,欠付工程款是发包方应付款项,应付未付是发包方违约导致,因此,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有约从约,无约法定的原则来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