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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转账100万?原配一招全追回!方法太绝!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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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9:53:22

张彩

张彩 律师

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生活中,遭遇配偶出轨并给小三转账等财产侵害的情况,无疑是对原配的巨大打击。当发现老公给小三转账100万这样的事情时,原配往往会感到愤怒、无助,但其实,只要运用正确的方法,是完全可以将这笔钱全部追回的。

  一、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原配有权追回这笔钱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原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配偶与小三之间的赠与行为,通常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证据收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原配想要追回被转给小三的100万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1.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聊天记录:露骨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比如包含暧昧内容、谈及双方关系以及涉及钱财往来等方面的记录。要注意截图并保留原始载体,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公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照片和视频:亲昵合影、双方出入酒店等私密场合的影像资料,能够直观地证明配偶与小三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这类证据时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偷拍、安装窃听器等,否则不仅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可能使自己陷入违法境地。

  保证书和忏悔书:如果配偶曾写过承认出轨的保证书或忏悔书,这将是强有力的证据,直接证明配偶与小三的关系以及其对自己行为的承认。

  录音录像:在自己家或公共场所,与配偶或小三沟通时,对方承认关系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例如,在与小三的电话沟通中,她承认收到了配偶的转账且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这样的录音就很有价值。

  2.证明转账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银行流水: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可以向配偶的开户银行申请调取银行流水,查看是否有向小三转账的记录以及转账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银行流水信息。

  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在手机APP上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申请带公章的交易明细可以作为有效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保留转账的时间、金额、对方账号等关键信息。

  购房购车合同等:若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购买了房产或车辆,购房合同、购车合同能够证明付款方是配偶,以及资金的流向。如果房产或车辆登记在小三名下,这些合同更是追讨财产的重要依据。

  消费小票及其他票据:购买贵重物品的消费小票、发票等,若显示付款人是配偶,也可以作为证明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财物的证据。

  三、起诉策略

  在收集好充分的证据后,就可以进入起诉环节了。

  1.确定诉讼主体

  原告:原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其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原告必须是原配自己。

  被告:收钱的小三是最终受益方,应将其列为被告。目的是让她返还所接受的赠与财产。

  第三人:配偶是擅自赠与财产的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一般将其列为第三人。这样可以让他参与庭审,说明相关事实,也表明原配主要追究的是小三的返还责任。

  2.确定诉讼请求

  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基于法律规定,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要求全额返还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原配有权要求小三返还配偶赠与她的全部100万及相应财物,而不是仅返还一半。

  主张利息:从小三收到钱到起诉之日,这笔钱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一并主张,因为这属于合法孳息。

  其他费用承担:可以要求小三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小三的违法成本。

  3.选择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或赠与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小三是外地人,为了降低诉讼成本,也可以考虑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以便在本地法院起诉。例如,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4.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详细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起诉状要清晰地阐述配偶与小三的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的发生以及原配要求追回财产的依据和诉求。

  证据材料:将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一定的顺序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在提交证据时,要提供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副本等。

  5.诉讼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起诉的同时,一定要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冻结小三名下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和车辆等财产,防止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避免调解陷阱: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调解。原配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接受不合理的调解方案。如果小三提出只返还部分财产等不合理的调解条件,原配可以拒绝,坚持通过庭审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积极出庭应诉:原配要亲自或委托律师积极出庭应诉,在法庭上出示证据,陈述事实,回答法官的提问。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应对小三的常见狡辩

  在诉讼过程中,小三可能会提出各种狡辩理由,原配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反击。

  1.狡辩一:“我不知道他已婚”

  原配可以提供小三与配偶的聊天记录,比如聊天中提到“你老婆发现怎么办”等内容,证明小三明知对方已婚。

  举证两人长期交往的事实,例如交往时间长达数年,以此说明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小三不可能不知道配偶已婚的事实。

  2.狡辩二:“钱是他自愿给的”

  引用《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的规定,说明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提供配偶的工资卡流水等证据,证明赠与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单方无权单独处分。

  3.狡辩三:“钱已经花光了”

  即使钱已经被小三花光,也不代表她的返还义务消失。原配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小三现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小三名下没有财产,原配可以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迫使她偿还债务。

  五、执行阶段的措施

  一旦法院判决小三返还财产,而小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配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申请强制执行: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小三仍未还钱,原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对小三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扣、拍卖等操作,以实现原配的债权。

  2.列入失信名单:申请法院将小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小三的生活产生诸多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的一等座以上座位,不能入住星级酒店,不能进行高消费等,对其信用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3.司法拍卖:若小三名下有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贵重物品,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司法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原配的财产损失。

  4.申请调查令查财产:如果小三隐藏财产或拒不配合执行,原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对小三的户籍信息、财产状况、出行记录等进行调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六、案例分析

  以某真实案例为例,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小三转账共计120万元。原配发现后,收集了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小三为被告、配偶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小三辩称不知道男方已婚,钱是男方自愿赠与且已经花光了。但原配提供的聊天记录中,有双方提及男方家庭情况的内容,证明小三明知男方已婚。同时,男方的银行流水清晰地显示了转账的金额和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120万元给原配,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只要原配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就能够成功追回被小三拿走的财产。

  总之,当发现配偶给小三转账100万这样的情况时,原配不要慌乱和绝望,要冷静地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执行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律是保护原配的有力武器,只要依法维权,就有很大的可能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全部追回,让小三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给配偶的出轨行为以有力的惩戒。

引用法条

原配能将丈夫给“小三”转账的100万追回,依据的主要法条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配偶给“小三”转账是基于婚外情等不正当关系,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被认定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当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小三”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在管理和处分上有相应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等问题时,在对外关系上需遵循此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配偶给“小三”转账100万,如果这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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