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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关于“配偶欠债500万?律师:这样举证不用还!”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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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9:53:04

张彩

张彩 律师

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关系中,债务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且重要的话题。当配偶突然欠下巨额债务,如500万这样的大数目,另一方往往会陷入巨大的困扰和担忧之中。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配偶的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以下将详细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哪些情形可以通过举证来避免承担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要点。

  相关法律规定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法条。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对于配偶所欠的债务,首先要看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如果有,则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共同签名或追认,就要判断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可举证不用还的具体情形及案例

  1.债务为非法债务

  如果能证明配偶的债务是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那么该债务无需共同偿还。

  案例: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在外面借了500万,李先生后来发现这些钱全部流入了赌场账户,且有王女士参与赌博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以及与赌场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这笔债务为非法债务,李先生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举证要点:

  收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比如配偶与赌场工作人员、毒品交易人员等关于借款用途的交流记录。

  银行流水是重要证据,要显示资金明确流入与非法活动相关的账户,如赌场、毒品交易场所等的账户。

  若有公安机关对配偶参与非法活动的处罚记录,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将更有力地证明债务的非法性。

  2.大额非必要借款且与家庭无关

  当借款金额远远超出家庭正常收入水平和日常生活所需,且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时,配偶可以举证免责。

  案例:赵先生月薪2万,其妻子孙女士突然对外借了500万,赵先生发现这笔钱被孙女士用于给其情人购买房产。赵先生提供了家庭的收入证明、日常开支明细,以及孙女士与情人的交往证据,包括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明该借款与家庭生活无关。法院最终判决赵先生无需承担这笔债务。

  证要点:

  提供家庭的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以显示家庭的正常收入水平,突出借款金额与家庭收入的巨大差距。

  详细梳理家庭的日常开支情况,制作清单并附上相应的票据,如水电费、物业费、食品采购发票等,证明家庭没有需要如此大额借款的必要。

  收集能证明借款用途与家庭无关的证据,如借款用于给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等的相关合同、付款记录,或者配偶将借款用于个人高风险投资且未与家庭协商、家庭未从中受益的证据。

  若在借款期间夫妻已分居或感情破裂,要提供分居协议、分居的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以及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

  3.虚构债务

  如果债务是虚构的,即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存在特殊情况仍与配偶虚构债务,非负债配偶可以举证不用还。

  案例:钱女士和丈夫在闹离婚期间,丈夫突然拿出一张500万的借条,声称是为了家庭生意向朋友借的。但钱女士发现,该借条没有实际资金交付记录,且所谓的债权人与丈夫关系密切,在钱女士询问时,债权人支支吾吾,无法说清借款的具体情况。钱女士还提供了夫妻感情破裂、正在分居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该债务是虚构的,钱女士无需承担。

  证要点:

  仔细审查借条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字迹模糊、格式不规范、内容矛盾等问题。

  重点关注资金交付情况,要求对方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收条等。如果是银行转账,要查看转账时间、金额是否与借条一致,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等异常情况;若声称是现金交付,要进一步核实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细节,并看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收集能证明债权人明知夫妻分居、感情破裂等不利于债务成立的证据,如债权人与配偶的聊天记录显示其知晓夫妻关系状况,或者有证人证明债权人在借款时知道夫妻的实际情况。

  如有可能,获取债务人承认“虚假借款”的录音、书面声明等直接证据。

  4.婚前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配偶在婚前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案例:周女士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了500万用于投资一个项目,但该项目在婚后没有给家庭带来任何收益,且周女士的丈夫郑先生对该借款并不知情。郑先生提供了周女士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时间在婚前,以及婚后家庭财务独立的证据,如各自的银行账户流水、家庭开支由各自承担的记录等。法院判决该债务为周女士的婚前个人债务,郑先生无需偿还。

  举证要点:

  提供配偶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明确显示借款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

  收集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婚后家庭的装修、购买大件物品等开支均由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收入或各自的个人收入支付,与婚前债务无关。

  若有婚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和债务的书面约定,如婚后财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婚前债务各自承担,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举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例如,不能私自安装窃听器、摄像头来获取配偶与他人的谈话内容或行为记录,否则这些证据将不被法院采纳。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的证据,如从银行正常获取的流水记录、在公共场所合法拍摄的照片等,才具有法律效力。

  2.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要与所主张的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提供的家庭开支记录要能准确反映家庭的实际需求,与配偶的借款金额和用途形成对比,证明借款与家庭生活无关。

  3.证据的完整性

  要尽可能收集全面、完整的证据,形成一个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单一的证据可能说服力不足,例如仅有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某个账户,还需要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进一步说明该资金流向的用途和性质,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非举债配偶的自我保护措施

  1.日常财务记录与管理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留好家庭的财务记录,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等方面的记录。可以建立家庭财务账本,或者使用电子记账软件,详细记录每一笔收支情况。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各类票据、合同、协议等财务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准确、详细的财务信息作为证据。

  2.及时沟通与了解

  夫妻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家庭的重大财务事项,如大额借款、投资等,要相互告知并协商一致。如果发现配偶有异常的财务行为或可能存在债务风险,要及时询问情况,要求对方作出解释。

  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进行约定。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这样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作为在债务纠纷中举证的重要依据。

  当配偶欠下巨额债务时,非举债方不要惊慌,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应注重财务透明和沟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和法律风险。

引用法条

配偶欠债,另一方不用还,主要依据以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此条在涉及伪造签名等情形以确定债务与配偶无关时有重要作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