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资金链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没有资金就等于失血,对于做工程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资金资尤其重要。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就工程建设的工期、工程款等跟建筑施工人员达成一致后,双方要按照约定进行,即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开发商按约定给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中,经常出现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不但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导致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社会的稳定。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
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仍然未予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可以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部分,进行折价或拍卖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