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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关于“较大数额”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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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1:54:53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行政处罚法》本身没有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具体数额规定,而是将其作为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之一,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数额,通常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管理实际等因素自行确定。例如:

  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公民五千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地方规章:上海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中,对个人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万元以上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广东省《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公民五千元以上罚款(等值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十万元以上罚款(等值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在实际执法中,若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有不同规定,通常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更为有利(即门槛更低)的标准适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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