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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组是否属于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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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1:22:42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实际施工人就是在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班组是指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把生产过程中相互协同的同工种工人、相近工种或不同工种工人组织在一起,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种组织。一些工地班组虽然在施工现场从事零星的劳务活动,但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与承包人之间只存在雇佣的劳务法律关系,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此,他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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