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事故认定书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经审查,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通过司法审查:如果复核申请被驳回,或者事故认定书已超过复核期限,但当事人掌握新证据,可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事故认定。此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等方式,由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间接否定原交通事故认定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