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或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保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申请复议的,也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起诉。
二、劳动能力鉴定争议
申请再次鉴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就待遇标准、支付方式等协商,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证据。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争议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追讨: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法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证人证言等需全程留存。
时效问题: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