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工伤认定完成后,若伤情稳定,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流程: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材料。
鉴定结果:
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待遇范围: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材料: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准备,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
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一般在材料提交后30日内到账。
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需与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