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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区别(二)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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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1:00:00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四、出资人数量和出资方式不同

  合伙企业:出资人为合伙人。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要求最少有2名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则为2-50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公司:出资人为股东,股东人数为1-50人。

  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出资人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加入的普通合伙人也要对加入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六、处分出资的程序不同

  1、外部转让

  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须通知其他股东,不须征得其同意。

  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2、内部转让

  合伙企业: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公司:内部转让自由,无须通知其他股东。

  3、出资质押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股权的,不须通知其他股东,也不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引用法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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