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风险
一旦登记结婚,双方便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受到婚姻制度的约束,之后想结束婚姻关系则必须通过离婚程序。而如果事后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则另一方只能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起诉方还需要承担举证义务,若无法提供双方系“假结婚”或者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有效证据,其离婚诉请就可能不被法院支持,需要再次甚至多次起诉以实现离婚的目的,导致时间、精力的耗费。
2.财产风险
首先,即便是“假结婚”,如果双方婚前或者婚内没有签署完备的财产协议,在无法适用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就只能依法适用法定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假结婚”可能导致双方财产的混同,离婚时可能面临共同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其次,即便双方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也无法规避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一方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意外去世,另一方不放弃继承权,则依法可以配偶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逝者的遗产分配,这对于逝者的其他继承人来说,无疑构成了极大的风险。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