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办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提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4)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可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难以计算本人工资的,可以采用工伤发生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本人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