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备受关注。了解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财产规划和权益保障有着重要意义。接下来法临小编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保险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不同类型的保险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不同情况。首先是人寿保险,比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如果是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且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保险合同持续期间内,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在剔除相关费用后剩余的价值,它是随着保费的缴纳而逐渐积累的。若夫妻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现金价值。
其次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会在约定的时间定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开始领取年金,那么领取的年金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年金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再者是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在保险期间会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分红,一般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所产生的收益,双方都对该收益享有权益。不过,如果是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婚后继续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那么该保险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分割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分割方式有多种。一种方式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双方可以协商退保,然后将退保后获得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例如,一份终身寿险,在离婚时其现金价值为 50 万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平均分配这 50 万元。但退保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在退保时会扣除相关费用。
另一种方式是变更投保人。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其中一方,由变更后的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原来丈夫是投保人,为妻子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离婚时双方协商将投保人变更为妻子,妻子则给予丈夫一定金额的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继续持有保险合同,不进行分割。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子女等第三方,双方可能会考虑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现状,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但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就后续保费的缴纳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如何避免保险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想要避免保险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是在婚前购买保险,并且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这样,保险合同从一开始就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只要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保险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婚后一直用自己的个人工资收入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其次,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来明确保险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某份保险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再者,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并且明确该保险利益仅归受益人所有,与夫妻另一方无关。比如,一方为自己的父母购买保险,并指定父母为受益人,同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该保险利益仅归父母,这样即使在婚姻关系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还有避免保险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对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关键在于购买时间、保费来源等因素。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保险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如果在保险财产认定和分割等方面存在疑问,比如不清楚某份特殊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保险分割方案是否合理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