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虽然是由父母所生,但其一旦出生,就具有独立的人格,就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这种人格尊严和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不依附于任何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基于人权理念、平等思想和亲子间权利义务规定而来。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自然属性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父母所生育的子女,唯一的区别在于其父母实施生育行为时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但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应是致使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所差别的理由。父母自身行为的不利后果不应由子女来承担。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出生后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抚养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以及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权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