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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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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4:49:4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间风俗中存在“过继子”,情形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在被继承人生前过继,另一种是在被继承人死后过继。

  死后过继,过继子与被继承人之间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享有继承权。生前过继,应当区分是在原《收养法》公布实施之前还是之后过继。

  在原《收养法》公布实施之前过继,又实际上有抚养关系的,属于事实收养,可以适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相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原《收养法》公布实施之后的过继,即使有实际上的扶养关系,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也不能适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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