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发明人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能让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权。但专利制度并非绝对垄断,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权益,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应运而生。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强制许可?
律师解答: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其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强制许可。
律师补充: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期限。
(五)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六)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经审查认为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在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除另有指定的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陈述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九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