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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遭遇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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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3:46:50

刘怿

刘怿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我国法律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网友咨询:

  同居关系中遭遇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中遭遇暴力是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心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非仅针对“婚姻关系内的夫妻”。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的“当事人”并未限定为“家庭成员”,而是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长期同居的恋人、离异后共同抚养子女的父母等)。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律师补充: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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