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物业催缴物业费,但业主的房子从未入住过,能不交吗?

#综合咨询

865浏览

2025-08-13 15:52:41

龙莎

龙莎 律师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法律结论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无论是否入住,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民法典》第944条)。

  2.“未入住可免交”没有全国强制规定,除非当地地方性法规或物业服务合同另有减免条款。

  3.若当地无减免政策,业主只能按合同全额缴费;确有减免条款的,须主动向物业申请并提交空置证明(水电零使用、未装修等)。

  操作建议

  1.先查合同:看合同是否约定空置房折扣;

  2.对照当地政策:如所在城市允许减免,准备好空置证明后书面申请;

  3.协商不成:可向12315或属地住建局投诉,但不得以此为由长期拒缴,否则物业可起诉追缴并加滞纳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